一边是品牌营销屡试不爽的 “流量密码”,一边是消费者不堪其扰的 “广告轰炸”。电视广告与社交广告凭借强大的传播力稳居效果榜单前列,却也因频繁打扰、强制推送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广告形式。在广告信息日均触达超 200 条的当下,这种 “高效果与高侵扰” 的矛盾,正倒逼营销行业重新平衡商业价值与用户体验。
效果为王:双渠道成品牌营销核心阵地
电视与社交广告的营销价值,早已被数据和实践反复验证,成为品牌不可或缺的增长引擎。
电视广告凭借广泛覆盖与权威背书,依然保持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。即便在流媒体冲击下,传统电视仍占据 86% 的广告曝光份额,日均曝光量接近 170 亿次,是联网电视的 6 倍之多。这种海量曝光带来的不仅是品牌认知,更能显着提升用户好感度与购买意愿 —— 数据显示,电视广告能让品牌联想度提升 5.6%,品牌好感度上涨 9%,购买意愿增幅达 9.6%,均远超数字广告渠道。以某国民饮品品牌为例,2025 年推出新品时,通过黄金时段电视广告联动地方频道投放,配合线下促销活动,仅 3 个月就实现全国铺货率提升 40%,销售额突破 12 亿元,印证了电视广告在下沉市场和大众消费群体中的强大穿透力。
社交广告则凭借精准触达与互动属性,成为品牌撬动年轻消费群体的关键。随着短视频、社交平台的普及,年轻消费者日均花费在社交平台的时间远超传统电视,他们对平台内的原生广告、达人推荐接受度更高。 Comcast 旗下环球广告的研究显示,社交广告与流媒体电视广告组合投放时,品牌回忆度是纯社交广告投放的 5 倍;对新兴品牌而言,这种组合投放能让购买意愿提升 24%。国内某新锐美妆品牌就深谙此道,通过在社交平台发起话题挑战,联动上千名美妆博主发布试用广告,配合算法精准推送给护肤需求用户,上线半年内就实现月销破千万,社交平台相关话题阅读量超 50 亿次,快速完成从 0 到 1 的品牌破圈。
侵扰之痛:广告泛滥引发消费者抵触
然而,在追求效果最大化的过程中,部分品牌和平台忽视了用户体验,让电视与社交广告逐渐沦为 “侵扰式营销” 的重灾区。
社交平台的弹窗广告、强制观看广告已成消费者主要痛点。截至 2025 年上半年,我国互联网用户日均遭遇弹窗广告达 8.7 次,较五年前增长 340%,智能家居、车载系统等新兴场景的弹窗广告渗透率更是突破 92%。更令人诟病的是,部分广告采用 “欺骗式跳转”“跨平台嵌套” 等方式规避监管,甚至出现 “关闭按钮极小”“强制观看 30 秒” 等设计。某新能源汽车用户就曾吐槽,启动车辆时需手动关闭 7 个弹窗广告才能正常操作,这种 “广告前置” 模式严重干扰了核心功能使用。与此同时,广告屏蔽工具用户规模已达 3.8 亿,年增长率超 20%,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对侵扰式广告的强烈抵触。
电视广告的重复轰炸、内容同质化也让用户不堪其扰。不少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一则广告,部分购物频道更是连续数小时循环推送产品宣传,这种 “地毯式轰炸” 不仅降低了用户观看体验,还容易引发逆反心理。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,2023 年虚假广告投诉量达 12.6 万件,其中电视广告占比超 30%,“夸大功效”“虚假承诺” 等问题突出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62% 的推送广告包含基于生物识别数据的定向策略,部分平台在未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收集位置、行为等信息,让消费者陷入 “被监视” 的不安中,进一步加剧了对广告的信任赤字。
破局之路:在效果与体验间寻找平衡点
广告的核心价值是连接品牌与消费者,而非单纯的 “信息灌输”。要破解电视与社交广告的 “效果 - 侵扰” 矛盾,需要品牌、平台与监管三方协同发力。
品牌需转变营销思维,从 “流量思维” 转向 “价值思维”。在内容创作上,应摒弃同质化、夸大化的宣传模式,打造更具观赏性、实用性的广告内容 —— 如某家电品牌将产品功能融入家庭生活短剧,某食品品牌通过非遗技艺展示传递品牌文化,这类广告既传递了产品信息,又能引发用户情感共鸣。在投放策略上,可借鉴 “电视 + 社交” 的组合模式,利用电视广告打造品牌认知,通过社交广告精准触达目标用户,避免单一渠道的过度投放。同时,应尊重用户选择权,避免强制推送、重复轰炸等行为,让广告成为用户愿意接受的 “有用信息”。
平台需强化技术赋能与自我监管。一方面,可利用 AI 技术优化广告推送算法,根据用户兴趣、浏览习惯合理控制广告频次与时长,实现 “精准投放而非过量投放”;另一方面,应完善广告设置功能,为用户提供 “一键关闭弹窗”“自定义广告偏好” 等选项,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。针对违规广告,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审核机制,主动拦截虚假宣传、强制推送等违规内容,净化广告生态。
监管部门需持续完善法律法规,填补监管空白。当前《广告法》虽对弹窗广告有明确规定,但仍有 67% 的违规案例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审查。对此,应加速推进 “AI 广告识别系统” 建设,实现对违法广告的自动拦截与精准打击;同时,可建立广告投诉快速响应机制,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扰式广告进行重点整治,倒逼品牌与平台规范营销行为。
结语
电视与社交广告的 “效果优势” 与 “侵扰争议”,本质上是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的博弈。在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的时代,单纯依靠 “广撒网”“强推送” 的营销模式早已行不通。只有当品牌真正尊重用户体验,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制度保障,才能让广告回归 “传递价值、促进沟通” 的本质。未来,那些既能实现品牌增长,又能让消费者乐于接受的 “非侵扰式营销”,终将成为行业主流,实现商业价值与用户体验的双赢。